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读本【连载三】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合格投资者的界定请参考基础概念部分第三条)
且通常情况下,超过100万以上的投资,视具体基金合同所载为准,部分产品初始销售期间每次追加认购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部分追加额为1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私募基金的赎回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封闭期不允许赎回,或赎回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率,封闭期结束后才可以免赎回费。二是依据不同的时间段来确定赎回费率。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201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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